已回复 2023-02-06
刘世汉
留才待遇咨询
尊敬的县人才办:您们好!
我是2020年9月评定为市级非引进人才(第三层次),在2021年3月份度申报2020年度工作生活补贴津贴:2000元|月*4=8000元,于2021年8月份到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工作生活补助津贴告知政策取消了,但从人才港湾APP惠安人才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上个人政策享受中查询到,有一个留才一次性补贴2.5万元。请问2020年度评定的人才到2023年三年有限期间仅补贴了8000元,平台系统中显示的那个留才一次性补贴2.5万元是否可以申请。
回复
刘先生,您好!根据县级新的政策文件要求,享受市级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留才津贴,需为2021年新认定的(不包含原人才重新认定或晋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