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

福利待遇

1.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2.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成员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不再叠加奖励。

3.引进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追加奖励。

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起,为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该机构应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须原件扫描,必要时提供备查。材料包括:

①申报对象的资质(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②引进人才的情况: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工作协议);或来泉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引进团队的情况:我县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后下达的团队资助文件,团队成员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工作协议);或来惠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

③用人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④向用人单位成功引进入选人才(团队)的佐证材料(申报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中介费拨付凭证等)。

⑤引进人才(团队)的承诺书,承诺来泉就业创业确系申报对象引进的,并签字或盖章。

办理流程

1.常年申报。申报奖励工作一般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对象如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也可采取线下申报,填写《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并将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2.审核复核。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审时须同时核查征信情况。申报对象及其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①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②在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③在各级公共信用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④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对符合条件的,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3.社会公示。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在泉州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内容涉密、特殊、敏感等不宜公示的除外。

4.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对象,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于每年7月、12月两次按程序发文公布,并向市委人才办报备。

5.资金拨付。由市高层次人才中心在奖励名单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至奖励对象(引进对象须在我市到岗履职,未到岗的暂不兑现奖金)。

 

备注:具体详见关于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委人才〔2019 3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