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

福利待遇

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每两年遴选一次,原则上每次遴选10名。入选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由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授予入选证书,一次性发给奖金1万元。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并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均可申报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

2.其他条件: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且单位已列入文化产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税收贡献、主要受益对象等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并在近4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在文化领域取得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成果,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文化专业人才;

②熟悉国际国内文化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业绩显著,所在企业销售收入或产量在全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营管理人才;

③担任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3年以上,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在省级以上获得推广,并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④为全市文化产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申报表;

②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证明复印件;

③产业贡献业绩证明(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遴选侧重于对申报对象取得经济效益的考量,申报对象须有确凿的经济数据材料证明);

④所获各类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报对象将上述材料一式3份报送县委宣传部,电子版同步报送。联系人:孙少峰  联系电话:87375323  电子邮箱:hawgg2015@163.com   

    备注:具体详见《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文化改

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

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泉委宣联〔201817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