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
1.“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次遴选10名。入选“泉州市文化名家”者,由市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发给补助资金3万元,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入选证书,并获得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文化名家的资格。
2.支持文化名家参加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为其在采访报道、展映展播等方面提供帮扶;支持文化名家参与重要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研讨、艺术节、博览会等活动;支持文化名家拓展视野,根据重要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需要,适时分批组织名家赴地区、国家重点文化建设工程、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先进单位等进行考察、学习、研修。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市从事文化事业工作5年以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58周岁以下的优秀文化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2.其他条件:
①熟悉并执行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科带头人;
②在戏剧、舞蹈、曲艺、音乐、编导、文学、书法、美术、摄影、表演、文物考古、图书管理、群众文化、播音主持、新闻采编等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舞台美术、舞台技术、文献修复、乐器制作、美术篆刻、民间美术等具有高超的专业操作技能或拥有绝技、绝活的文化高技能人才;
④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传承项目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有传习所或展示馆等固定传习场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参与公益活动,在当地具有广泛影响,部分非遗项目在生产性开发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具有典型榜样作用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⑤致力于文化领域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作出重要贡献的文化科技创新人才。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文化名家申报表》(一式2份);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⑤证明符合推荐的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批文等)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申报对象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或“泉州文化产业网”下载并填写《泉州市文化名家申报表》,附上其他材料交至县委宣传部,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联系人:陈永媚 联系电话:87375325 电子邮箱:haxc87375325@163.com
备注:具体详见《泉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