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涉外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福利待遇
1.入库人才可参加涉外金融人才高级研修班、对外学习考察等活动。
2.每年举办1期涉外金融人才高级研修班,聘请知名金融专家、学者开展经济运行分析、金融知识培训、涉外金融人才培养等专题讲座、培训。每期从涉外金融人才库中选择30人参加。
3.对当年通过全国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CP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保险精算师(F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财务顾问师(RFC)、国际信用证专家(CDCS)的在泉金融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和申报程序按照《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泉金〔201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从事涉外金融业务、管理、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专业素质、管理水平,能够助推我市涉外金融发展的优秀人才
其他条件:
①目前在我市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经市金融工作局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及上市企业、挂牌企业、重点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任职。
②年龄50周岁以下。
③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拥有中级以上职称。
④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涉外金融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可从“泉州金融服务网”下载;
②申报对象人才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所属行业协会的推荐书。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应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人才办。
备注:具体详见《泉州市涉外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