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

福利待遇:

    项目档次及扶持金额分为ABC三档,其中A级项目扶持金额为20万元,B级项目10万元,C级项目5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金额为扶持资金总额的50%。第一次拨付在评选确认后兑现,第二次拨付在一年后经中期检查通过后兑现。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学术访问符合教育部关于留学归国人员资格认定,且来泉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留学人员。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模范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规,有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个体工商户除外。

其他条件:

①符合泉州产业发展方向,优先考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大物流、大旅游、大健康、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②在泉州落地且属于行业领先的技术或服务,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项目;

③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实行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申报材料:

①《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一份);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⑤科学价值和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书现场验明后,在复印件盖章,原件退回。

办理流程: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县委统战部,电子版(刻成光盘)同步报送。

办理时限:

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通知文件为准,每年评选一次。

 

备注:具体详见《中共泉州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委统〔20194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