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福利待遇
1.评价结果为优良的(75分及以上),可申请省发改委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2.评价结果名列前茅(参评总数5%)且“加分项”达到5分及以上的创新平台,在已获得省发改委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可再次申请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①与国内同行相比,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研发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35人,并占研发人员的50%以上;
②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
③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④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⑤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①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②报告中涉及的承担单位、研发场所、仪器设备、技术(专利、获奖)、资金、协议等证明材料;
③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④各领域、行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发改局。
办理时限
省发改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申请报告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将在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部门、地方意见时间)内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