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福利待遇
被确认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叠加给予奖励30万元。
申报条件
①企业在惠安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②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③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④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8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⑤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5档,且≥6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主营业务收入100-3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为1.5%;主营业务收入50-10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10-5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
⑥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30人;
⑦已被所在设区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的。
申报材料
①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②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③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④承诺书;
⑤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工业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时间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届时,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将安排专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收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包括材料收件等步骤共7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无误后转报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