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
对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惠安县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对惠安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第1年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第3年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惠安县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含子公司,下同)的。母公司需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具有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其分支机构在闽主营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
2.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母公司需在惠安县有效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其分支机构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证,主营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的。
申报材料:
1.《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复印件1份;
4.办公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复印件1份;
5.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6.职工缴交社保、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7.实际到资证明1份,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银行盖章证明的企业对公资本账户进账记录;②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1室,联系电话:0591-8750168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
3.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将推荐名单提请省人社厅研究确定,并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
4.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拨付给入选对象。
备注:具体详见关于《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17〕 1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