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

福利待遇

    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遴选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省内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2. 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在省内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 已经用人单位列入重点培养并经以下方式之一推荐:(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推荐;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研究推荐;4)重点用人单位研究推荐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

遴选程序

   主要程序包括:资格预审、专家评审、省人社厅审核,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产生推荐人选、公示(涉密的除外),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


备注:具体详见《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