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

福利待遇

    团队全体成员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视团队情况分三档(300、500、800万元)给予补助。

资格条件

    1.团队的项目或成果应属下列领域之一:(1)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节能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2)省市两级中长期规划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3)省市两级新引进重大项目。

    2.团队领军人才须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外国专家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2)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副总及以上的高级管理职务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3年以上;(3)近3年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每年不低于10万元;(4)符合省级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并满足以下条件:(1)除领军人才外,团队应拥有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具备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专业人才,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2)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或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级技术或管理类职务3年以上,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科技)项目的支持;(3)团队领军人才与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的稳定合作,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应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能填补国内空白;(2)可直接进行成果转化或已进入中试阶段,3年内能在福建省内实现产业化(生物与新医药类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5年内能在福建省内实现产业化),预期能在产业细分领域成长为国内乃至国际的领军型企业;(3)项目已完成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5.团队所在企业应为福建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具备股权投资条件,能接受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投资基金(名称暂定)的股权投资;(3)年均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4)领军人才或团队占有一定股份,团队成员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9个月(外国专家团队成员不少于2个月)。

遴选办法

    1.设立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遴选和支持工作的协调、指导。成员单位由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和省委人才办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具体负责遴选和支持的日常工作。

    2.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1)发布申报指南,组织推荐和初审,资格复审和公告,专业评审,尽职调查,综合审议;(2)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候选名单,公示;(3)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备注:具体详见《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