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充足就业和实习见习机会。动态储备500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与全国10所以上高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招聘直通渠道。建设1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并提供免费住宿、顶岗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实习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把毕业三年内有意在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储备,由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帮助联系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提供最长1年的见习免费住宿。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县就业中心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高于惠安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执行,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探索采取专项招聘、直接考核等灵活方式,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到国有企业和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二、提供在惠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在县域内统筹储备一批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床位,建立人才房源目录,对来(留)惠求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凭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所需经费由房源所属财政承担。
三、保障刚需购房和提供住房租赁优惠。对来(留)惠创业就业的非惠安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个月,可享受惠安县户籍人员购房政策。按照“小户型、低租金、地段优、配套好”原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工业(产业)园区人才公寓等配套住房建设,支持来(留)惠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申请租赁。租住县属房源,按租房价格15%予以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鼓励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多种形式,规划建设集居住、消费、文娱等生活要素,并融合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的青年人才主题社区,实现“生活圈+工作圈·消费圈·社交圈·运动圈”优化组合。
四、实行零门槛落户。对有意来(留)惠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人才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迁。
五、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缴交社保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惠安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2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增加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 600元,最多发放 24 个月。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可叠加享受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2万元的安家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其他条款按《惠安县支持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来(留)惠就业创业若干措施(试行)》文件执行。
六、提供优质教育学位。推行“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对来(留)惠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其子女就学可提供支持。属市高层次人才的,执行现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政策;其他来(留)惠创业就业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到我县公办学校就读。
七、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对首次来(留)惠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享受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所需经费由市、县共同承担。
八、享受免费游泉州。对来(留)惠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免门票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参加全市22个世界遗产点定制游学体验。
九、享受研修培训和疗休养待遇。对来(留)惠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可参加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人才研修班、培训班、论坛沙龙,并每年遴选一批人才参加市、县两级举办的人才疗休养活动。
十、推行人才管家服务。对来(留)惠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发放“优才卡”,凭卡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在惠消费商家打折。
十一、支持职业能力提升和同等待遇保障。统筹建设2家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基地,为来(留)惠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鉴定等服务。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十二、募集免费创业工位。依托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统筹不少于200个具备百兆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公益性创业工位,供应届或毕业5年内有意在惠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免费使用,免费使用期最长1年。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实行统一登记、网上申请、凭券使用,属政府购买服务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组建创业服务团和“名企导师”训练营,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电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等全流程专业化创业辅导。
十三、加大创业融资支持。鼓励驻惠银行机构、县级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创新开展“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涌泉贷”等信贷业务,为毕业5年内来(留)惠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下调等扶持。设立惠安县“涌泉”行动金融服务中心,向“涌泉”行动各类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办理、融资咨询等相关金融服务。县级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要积极向“涌泉”行动各类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5%。
十四、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研发投入达4%以上(含4%)的企业,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或毕业5年内有意在惠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每年由企业自主申报,统筹50个岗位,由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给予专岗补助,每个岗位补助2万元。
十五、提供双创平台和经费补助。加快布局一批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新型孵化器等产才综合体、创新综合体、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人才来(留)惠提供高配套低成本创业环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扶持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鼓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融资、研发、培训、招聘、孵化等一系列服务。对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税费地方留存部分等额资助、本人及吸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缴社保费80%补贴,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十六、进一步支持用人主体吸引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就业。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名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由县统计局或工信商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25%(211工程)、3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非工科类享受此补助,工科类人才按照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政策申报)
十七、构建“类海外”环境。支持我县侨创人才之家、侨创空间博士工作站、中国侨联海外文化交流基地等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构筑海外人才蓄水池。加快成立惠安县留学生联谊会、惠安县知识分子联谊会,常态化开展侨创沙龙活动,推动线上线下交流。办好双语学校、国际课程班,引入国际医疗、康养等机构,为来(留)惠创业就业海外人才提供国际化的高品质服务。
十八、开辟侨智回归绿色通道。争取承办“同心杯”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海智”项目路演等活动,努力搭建“企智资”对接平台,促成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在惠落地。对技术成果业内领先、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的侨智项目,推动市县两级产业基金、创新创业基金予以重点投资,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专项支持。
十九、支持台湾青年在惠创业就业。在我县注册(迁入)并正常营业且纳税6个月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可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万至50万元(含50万元),可申请2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万至100万元(含100万元),可申请3万元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可申请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租用办公场所正常营业且纳税6个月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月;第二年按租金7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台资质采认和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范围。
二十、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定制个性化服务。实施“明日菁英”青年人才项目,常态化开展“鸿鹄归来”人才引进、“扬帆计划”实习实训、“青创e百”电商培训等活动,吸引惠籍大学生来(留)惠创业就业。依托青商会平台,邀请来(留)惠青年创业人才参加“对话青商”“惠菁学苑”等活动,为创业青年领航引路。支持初创期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团队)入驻我县各类创业空间,帮助匹配创业导师,参照台湾青年入驻台青创业就业基地补助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金、首次装修改造专项补助。支持优质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在福建青创板“展示板”挂牌,按实际产生挂牌费用予以补贴。对创业项目培育孵化后转为“股改板”“交易板”或成功到新三板、创业板、科技板、主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按现行政策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50万元。
二十一、实行“育才奖”“引才奖”“留才奖”。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毕业(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其他企业按减半标准执行。对惠安县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或“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10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推荐引进各类人才,推荐的人才在惠稳定就业且认定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泉州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有关标准予以奖励;单家机构当年度推荐高校毕业生或我县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且在惠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
二十二、探亲交通补贴。对首次来(留)惠创业就业的非惠安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我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在我县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当年度给予非福建籍高校毕业生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给予除泉州籍外的福建籍高校毕业生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给予除惠安籍外的泉州籍高校毕业生500元探亲交通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本措施与我县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