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鼓励柔性引才工作实施意见

     为纵深推进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助推“人才总量倍增”专项行动,吸引集聚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团队),为惠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根据《中共惠安县委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惠委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共同发展”的人才观念,按照“政府引导、单位主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契约合作、绩效管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以项目合作为纽带,以智力服务为目的,突破人才的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工作方式等限制,通过构建科学有效工作机制和采用灵活务实的引才方式,大力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智力,为“五个惠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范围对象

1.适用范围。在惠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

2.扶持领域每年度县人社局发布的《惠安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所涉及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领域。

3.对象标准。引进对象应符合《惠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惠政文〔2017103号)第一至第五层次所列条件,供职于惠安以外的海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并经人社局审核认定。公司总部或同一集团公司临时性派遣的暂不纳入扶持对象。

三、引进方式

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团队)签定合作协议,并就聘用时限、工作岗位、目标任务、成果使用、保密要求以及待遇条件等事宜达成协议。合作方式属于下列情形的:

1.项目引才。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委托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推广、项目(课题)研究、产品研发、市场开发等工作。

2.合作引才。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团队)围绕共建平台、技术合作、经营合作、人才培养等内容开展合作。

3.兼职引才。用人单位以特聘兼职、退休返聘的方式,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首席专家等职位。

4.咨询讲学。高层次人才(团队)向用人单位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培训讲学等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5.其他方式。

四、扶持措施

(一)用人单位鼓励措施

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团队)签订一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服务期满一年,同时单个项目给付的劳动报酬在每年3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引才补助。

1.协议内容。有明确的柔性引进对象、服务期限、目标任务、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2.服务次数(时间)。第一、二层次人才(或团队带头人,下同)到我县服务次数不限;第三层次人才到我县服务每年不少于3次(或15天);第四层次人才每年不少于5次(或30天),第五层次人才每年不少于5次,需30天以上。

3.服务要求。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

4.资助标准。按照用人单位给付单个项目的劳动报酬情况分层次资助。劳动报酬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个用人单位每年度仅限申报一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如属项目引才、咨询讲学的,按项目实施期限为一个补助期,目前正在实施的,追溯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科研助手鼓励措施

高层次人才(团队)发挥自身影响力,积极创造条件,从外地推荐或选派科研助手(应属《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扶持对象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惠工作,并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可以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奖励补助。

1.高层次人才(团队)每推荐1名科研助手,予以3000-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本科学历3000元、硕士学5000元、博士学历8000元。用人单位同时享受《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的奖励扶持政策。奖励政策与省级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同步兑现。

2.给予科研助手每人每月1000-2000元叠加生活补助。其中,本科学历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学历每人每月1500元、博士学历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期三年,由用人单位逐月发放。补助政策与省级工科类青年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同步兑现。

3.高层次人才(团队)及科研助手的相关鼓励政策仅追溯至201811日后。如201811日之前已签订用工协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享受《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的政策奖励。凡继签或已享受《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的对象,不再予以奖励。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一般应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挂靠在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备(提供协议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如属20184月份之前签订的协议,应于8月底前完成报备工作。

2.协议目标完成后,于每年36912月,由用人单位填写《惠安县“柔性引才”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含:①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团队)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复印件;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④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可证明其本人(团队)具备高层次人才相应标准的佐证材料;⑤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⑥项目论证、相关成果和绩效评估报告;⑦其他材料(详见附件23)。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首次提交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一式三份送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3.高层次人才(团队)鼓励措施,由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附用工合同、科研助手学历证明、岗位履职鉴定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首次提交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一式三份送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附件:1.惠安县“柔性引才”补助申请表

      2.惠安县“柔性引才”补助诚信承诺书

          3.××年度惠安县“柔性引才”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柔性引才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