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十五条措施

一、加强技能人才激励力度

支持高技能、专技人才来惠就业。高技能、专技人才首次与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高级技师及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发放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技师、中级职称人员发放3000元补贴,高级工、初级职称人员发放1000元补贴。对招用高技能、专技人才的惠安县企业、民办非企业按个人补贴标准的50%发放一次性吸纳高技能、专技人才补助。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实施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鼓励企业推选首席技师,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和创新、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作用。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三)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善技能大师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办法,分批遴选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发展潜质较好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进行动态跟踪培养,力争平均每年新增10名县级以上技能大师、10家县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支持企业自主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毕业(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 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助。

(五)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升技能,对取得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技师(2级)、高级技师(1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700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的标准,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六)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申报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接各类技能培训,积极拓展新职业、新工种培训。职业学校可提取不超过培训净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增量,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向县人社局申请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七)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予以奖励。代表我县或我县选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人社部牵头主办国家级竞赛、人社厅牵头主办省级竞赛中获奖的选手、专家教练或指导老师(个人项目限1名,团体项目限2名),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获得泉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获得泉州市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获得惠安县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奖励。

(八)鼓励各类主体承办技能竞赛。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赛的主体,由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未超过补助总额的则按实际支出金额补助。

(九)支持职业学校师生参加竞赛。职业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世赛、国赛、省级、市级技能竞赛相关工作的,训练时间视同为教学课时;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惠安县技能大师”“惠安县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鼓励各职业学校出台学生参加竞赛集训课程置换、学分置换政策等具体措施。

四、大力促进职业学校发展

(十)鼓励职业学校提升办学水平从职业教育专项中单列安排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我县技工学校通过达标技工学校评审的给予20万元资助,评审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给予30万元资助,评审为高级技工学校的给予50万元资助,评审为技师学院的给予100万元资助。我县职业学校升格为市特色(特色专业群)校的给予30万元资助,被评为省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省双高校(高水平中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的给予50万元资助,被评为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的给予100万元。

(十)建设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建立产教融合双师资源库,鼓励开设校企合作课程,对入库且入校、入企开展实际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的优秀双师型教师,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1万元。严格落实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进修培训。对入选市级名师工作室、市级职业教育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5万元、每名带头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全面提升专兼职教师素养鼓励各级技能大师到职业学校从教,将到校从教情况作为技能大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十二)支持职业学校培养技能人才。对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县域内职业学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50人以上的,按1000元每生的标准,给予其所在学校一次性培养补助

五、推动产教融合取得实效

(十三)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惠安县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或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10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四)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且符合投资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设泉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认定为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十五)推动产教融合走深走实。积极探索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引企驻校、引校入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本措施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解释和统筹协调。相关措施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