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对象
本《若干措施》适用于2024年2月6日(含)以后来惠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毕业生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部分条款适用于大专毕业生。
二、具体措施
(一)升级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下同〕,分别发放10万元、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但不重复享受“涌泉”行动每人1万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属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象的,生活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其余对象由县本级承担,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50%。
(二)升级安居保障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县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首次在惠安购买商品住房的,且在泉州境内无自建房或私有住房的毕业生(含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大专生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由市、县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50%。技工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学历、大专学历落实购房补助待遇。对在惠安有租房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青年职工和自主创业人员,由县交发集团统筹一批相对集中的拎包入住安居房源,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供应,属省市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享受租房补贴。
(三)升级创业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由县属国有企业组建的先导产业母基金参投的子基金按程序优先给予股权投资,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跟进股权投资。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在我县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创业扶持补助。对其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县落地转化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创业扶持补助。鼓励各单位举办承办各类青年人才和大学生创业大赛,并给予获奖者奖励补助。对在惠首次创办企业(须为控股股东)或从事个体经营(须为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四)升级科研资助
鼓励我县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青年科研人才(团队)。支持企业、人才参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五)升级聘用补助
鼓励我县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力引进青年人才,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为其首次在惠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企业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发放岗位聘用补助。
(六)升级引才渠道
打造数字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AI+大数据赋能,开启人岗匹配、政策兑现新模式,实现数字资源精准赋能。发挥市场引才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精准引才,对为我县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为其首次在惠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发放市场引才补贴。凡申领企业聘用补助的对象,不重复申领市场引才补贴。
(七)升级专项招聘
针对卫健系统、教育系统、县属国有企业等单位人才需求,鼓励主管部门牵头提出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卫健系统、教育系统等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相关待遇可“一事一议”另行规定。
(八)升级医疗保健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年可到县内指定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为博士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九)升级惠才品牌
做优“博士菁英汇”高端政企智对接交流品牌,常态化保持与惠籍及在惠工作博士人才的沟通联络,引导博士人才为惠安发展献智出力。做优“鸿鹄归来”惠籍大学生活动品牌,支持各镇常态化举办大学生返乡等系列涉才活动,每年每镇给予2万元活动经费补助。做优“惠安青年人才集市”招才引智品牌,构建求职、生活、社交、创业为一体的青年人才社群,高标准建设一批零工市场。做优“扬帆计划”大学生实习品牌,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满30个工作日、综合表现优秀被评定为惠安县“扬帆之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给予实习补贴500元/人。
(十)升级优才服务
将首次来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来惠创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纳入“优才卡”“惠安人才专属定制联名卡”申领对象,对应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商超消费打折等便利。支持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青年人才参与市级创新创业典型评选。适当增加优秀青年人才在各级先进荣誉中的比例。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5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县级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