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学名师人才支持政策
(仅供参考)
申报条件
①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突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
②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③原则上应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正高级教师。
④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⑤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⑥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培养过2名设区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设区市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申报材料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
5.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特级教师、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相关证书;
6.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证书;
7.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材料;
8.CN论文;
9.指导培养骨干教师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人准备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惠安县教育局。联系人:郭志坚,联系电话:87394096,电子邮箱:hjrs87394096@163.com。
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后及时反馈。
备注: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等文件
福建省名校长人才支持政策
(仅供参考)
申报条件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校,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②现任正职校长,具有3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③办学治校能力比较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上取得显著成绩,形成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④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近5年承担过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公开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
⑤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习研修活动。
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
2.《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简明表》
3.《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4.各类证书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更改申报表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
④教师资格证书
⑤校长任命文件
⑥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6.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及任职学校荣誉证书复印件
①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②任职学校荣誉证书、确认文件
8.其他相关材
办理流程
申报人准备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惠安县教育局。
联系人:郭志坚,联系电话:87394096,电子邮箱:hjrs87394096@163.com。
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后及时反馈。
备注: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等文件